
乾嘉学者冯应榴撰有《苏文忠公诗合注》,该书麇集宋代王十一又的集百家分类注、施顾注、清代邵长蘅等补施注、查慎行注、翁方纲注等苏诗旧注,采纳了较佳的版块,并对旧注的引文舛误进行了阅兵。在此基础上,冯应榴又受乾嘉时期疼爱验证的诗歌扫视风俗影响,将史实验证的措施融入到“以史证诗”的诗歌解释念念路中,将“以史证诗”措施升华为“寓验证于扫视”的释诗措施,对旧注的纪年、东说念主物、事件、地舆、职官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精准的补正。冯应榴的合注,是苏诗扫视史上的集大成者。
冯应榴(1740一1800),字诒曾,号星实,晚号踵息居士,浙江桐乡东说念主。乾隆二十六年(1761)进士。历官至鸿胪寺卿。著有《苏文忠公诗合注》(以下简称“《合注》”)、《学语稿》等。《合注》成书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最早刻本为乾隆六十年(1795)的踵息斋刻本,后有冯应榴之孙宝圻的同治七年(1870)重刻本。《合注》为五十卷纪年本,麇集了冯应榴能看到的苏诗历代旧注,其中包括:(1)宋刊五家《集注东坡先生诗后集》;(2)落款王十一又所编《集百家分类注东坡先生诗》(以下简称“类注本”);(3)施元之、顾禧、施宿《注东坡先生诗》(以下简称“施顾注本”);(4)邵长蘅、李必恒、冯景删补施顾注本而成的《施注苏诗》;(5)查慎行的《补注东坡先生纪年诗》(以下简称“查注本”);(6)翁方纲的《苏诗补注》,临了加上冯应榴我方的补注,称为“榴案”。
伸开剩余93%《合注》以精于文件阅兵与史实验证而受到历代研究者的好评。清代闻明学者钱大昕指出:“窃谓王本长于援引故实,施本长于臧否东说念主伦,查本详于验证地舆,先生则汇三家之长,而于古典之沿讹者正之,唱酬之失考者补之,地图之名同实异者核之,以及友一又商榷之言,亦必标举姓氏,其虚怀集益又如斯。至若纪年卷第一遵查本,其编次失当者随条辨正而不易其旧,则先生之慎也。……是书出而读苏诗者不错得所折衷矣。”[1]2636吴锡麒则觉得:“东说念主皆称其诠释之学精,余独叹其兼总之功大。” [1]2638本文拟重心探讨在乾嘉时期疼爱验证的学风的影响下,《合注》对“以史证诗”措施拓展升华而成的“寓验证于扫视”的措施。
一、《苏文忠公诗合注》的扫视学配景
清代学术的根底是疼爱实证,反对宋明理学一昧用“心解”的措施追求“义理”。清代学术的中枢是古典的验证学,不管经、史、子、集,清代学者一律先视作历史文件,治学基础包括:1、文件学:版块、校勘、辑佚、辨伪;2、谈话学:翰墨、音韵、训诂;3、历史学:名物、地舆、职官、典制、史实等的验证。
在这种学术配景之下,清代诗歌扫视者无边觉得,前代诗歌不单是是一种体裁作品,而且是一种历史文件,以致起初将前代诗歌看作历史文件,其次才兼及体裁作品的属性。对于清代诗歌扫视者来说,意会诗歌的意念念,不成单纯依靠“以意逆志”式的“心解”,发轫应该斟酌的是冲突注者、读者与作家之间的历史隔膜,知其东说念主而论其世,才调接近作家的本意。于是,清代诗歌扫视者将重心放在“知东说念主论世”方面,解释诗意无边经受“以史证诗”的措施,务求以史实为根据。这种解释念念路,在清初康熙年间就照旧深入东说念主心。举例,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序》觉得:“爰是校理旧文,芟柞浮蔓。搜遗补逸,不欲为空谬之谈,亦不敢为深文之说,总期无失作家本来之旨汉典。”[2]赵殿成觉得解释诗意必须以史料为笔据,况且对诗歌的意旨不敢挖掘太深,以免胶柱饱读瑟,以致于求深反浅。朱鹤寿《李义山诗集注自序》亦云:“学者不察其本末,以才东说念主荡子目义山,即爱其诗者,亦不外以为帷房暱媒之词汉典,此不成论世知东说念主之故也。予故博考局面,推寻至隐,因笺成而发之。”[3]对李商隐诗这类托意真切的作品,要推寻其意旨,更强调以史实为依据。此外,钱谦益的《钱注杜诗》等扫视作品也无边使用了“以史证诗”措施以考释局面。
因此,诗歌中但凡具有历史验证意念念的各式成分,包括诗歌纪年、东说念主物生平、历史事件、地舆、职官、典制、名物、民风在内,成为扫视使命破耗元气心灵最多的体式。这类成分,清代诗歌扫视者一般统称为“局面”,如《读杜心解》的作家浦起龙指出:“凡注之例三:曰古事,曰古语,曰局面。”[4]所谓“古事”与“古语”,一指前代书本中的故事,一指前东说念主诗文作品中的语词,合起来即是诗歌研究者常说的“典故”。而“局面”则是相对于作家而言的,指作家所处的期间环境与社会历史配景,以及具体的历史事件。
在这种学术念念维的影响下,康熙年间的苏诗扫视者查慎行,尽管本东说念主是闻明诗东说念主,但其补注苏诗,却较少探讨苏诗的体裁属性,而将重心放在地舆、职官、东说念主物生平与史实的验证方面。
至乾嘉时期,考据之学发展到顶峰。乾嘉诗歌扫视者的视线中,前代诗歌的历史文件属性进一步突显,体裁属性进一步弱化。乾嘉学者注诗,频频愈加慎言意念念,而专注于验证故实。相对于康熙年间的诗歌扫视而言,乾嘉的诗歌扫视者仍然偏重于用“以史证诗”的措施解释局面,但在措施上进一步验证化,加强了对历史名词与历史事件的验证,酿成“以验证为扫视”的性情,务求在严实验证的基础上探究作家的应许。如冯应榴之弟冯集梧在《樊川诗注自序》中指出:“自孟子有‘知东说念主论世’及‘以意逆志’之说,而奉以从事者,不无求之过深。夫吾东说念主发言,岂必动关局面?牧之语多直达,以视他东说念主之旁寄曲取而意为辞晦者,迥乎不侔。……兹故第诠事实,以相参验,而意念念场地,略而不说念。”[5]冯集梧以致不追求对意念念的解释,只疼爱对地舆、职官、典制、史实等的验证。
乾嘉时期另一位苏诗扫视者沈钦韩长于经、史验证,注诗亦强调验证故实,他在《王荆公诗集注序》中指出:“夫读一代之著述,必晓然于一代之故实,而俯仰揖让于其间,庶几冥契作家之心。”[6]。沈氏所说的“故实”,即是地舆、职官、典制等历史名词与各种历史事件。沈氏所著《苏诗查注补正》,在地舆、职官、史实等方面作了严谨的考据,矫正了查注的不少舛误。
除了期间的学术风俗以外,冯应榴的世代书香对《合注》的扫视措施也产生了显然的影响。冯应榴之父冯浩(1719一1801)精于诗文笺注,著有《玉溪生诗笺注》三卷、《樊南文集详注》八卷。其中《玉溪生诗笺注》颇得后代好评,该书在吸取朱鹤寿等前东说念主效率的基础上,重心对李商隐诗中的典故、史实、典章轨制等作出解释与引证,并能在此基础上探索作家的创作意图。在《玉溪生笺注发凡》中,冯浩觉得:“说诗最忌穿凿,然独不曰‘以意逆志’乎?今以‘知东说念主论世’之法求之,言外悲凉,似凿而非凿也。”[7]冯应榴之弟冯集梧亦尝撰《樊川诗集注》四卷,上文已述,该书扫视的重心在于名物、地舆、典章、史实,颇为精审。
在上述学术配景的影响下,《合注》将乾嘉时期重验证的学术念念维与清代诗歌扫视者无边经受的“以史证诗”措施相集中,酿成了“寓验证于扫视”的措施,并体现了自身的性情。
《合注》的“寓验证于扫视”的措施,建设在文件阅兵的基础上,体现了文件学与历史学的和会。冯应榴从文件学的角度对旧注进行了全面整理,这是由以下两个成分决定的:(1)乾嘉学风自己就很疼爱所援用文件的真实可靠性;(2)合注这种体例也决定必须对旧注作全面的整理。于是,冯应榴对各家注文作了稳健的位置转化,删除了一些冗注,并重心矫正旧注在援用文件方面的舛误,如引书不标书名、引书弄错作家、引文弄错出处、引文与原文不符、引文非所引之书系数等。冯应榴全面地将旧注注文与原书翰墨加以抵制查对,逐个改正上述舛误,并汇成《苏文忠诗旧注辨订》一卷,附在《合注》之后。一言以蔽之,《合注》的文件阅兵使命,即使在乾嘉时期亦然首屈一指的。
在文件阅兵的基础上,冯应榴起劲于于历史验证,在纪年、史实、东说念主物、地舆、职官等方濒临各家旧注进行详备地补正。
二、《合注》的纪年验证
诗集的纪年注本,始于宋代。宋代是纪年史修撰的隆盛时期,代表作有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与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宋代纪年汗青开启了年谱的编撰,年谱实为微不雅的个东说念主生存“纪年史”。现有最早的年谱,是一批诗东说念主年谱,包括北宋吕大防的《韩吏部文公集年谱》与《杜工部诗年谱》。宋代纪年体汗青还影响了文集的编纂,产生了纪年本这一新的文集编排体例。要是说年谱是个东说念主管事的纪年史,那纪年文集则是体裁作品的纪年史。扫视者以纪年本为蓝本加以扫视,从而酿成纪年注本,其优点在于粗略随作品产生的年代逐篇扫视,将作品与扫视置于现代史事的配景之下,有助于意会作品的寓意。自宋代注家经受纪年注以来,这种扫视体例就一直为历代注家所喜爱,成为中国古典诗歌扫视的主流。
宋代发行的《东坡集》即为纪年,施、顾注本即是在《东坡集》的基础上酿成的纪年注本。到了清代,苏诗扫视者进一步商酌苏诗的纪年问题,验证前代纪年的错漏。如查慎行觉得:“苏诗宜纪年固矣,惟是先生升千里中外,时地屡易,篇什无边,必若部居州次,逐个不爽,自非迟早从游,畴能定之。施元之、顾景繁生南渡时,去先生之世未远,排纂尚有缺点。”[1]2723他觉得施、顾注本的纪年亦存在舛误,于所以邵长蘅整理的《施注苏诗》为蓝本,对其纪年作了转化。冯应榴起初对苏诗的最初纪年者作了考辨。冯云:“今所称《东坡七集》……其《前集》卷首以《辛丑十一月初赴凤翔》诗为冠,而《南行集》中诗皆在《续集》内,则《前》、《后》二集之诗必系先生及子由所编定,其《续集》诸诗皆经删削。所以宋刊施、顾注本亦照《前》、《后》集次第。”[1]1冯应榴指出了《东坡集》的真实纪年者应为苏轼本东说念主及苏辙,并进一步对旧注的纪年作了严实的验证。
(一)针对类注本的纪年验证
王十一又所编类注本,体例虽为分类,但其前身的苏诗集注本皆为纪年。上文已述,最早无注的《东坡集》即为纪年本,注家一仍其例进行扫视,从四注、五注、八注、十注发展为百家注本。王十一又集百家注文之后,诗篇仍按纪年罗列,其后由闻明学者吕祖谦将全书分为七十八类。
类注本的注家中,任居实相比疼爱探讨纪年问题,但也存在一些舛误,为冯应榴所矫正。举例《沈谏议召游湖不赴明日得双莲于北山下作一绝持献沈既见和又别作一首因用其韵》:
任居实注:熙宁五年壬子十二月作。
冯注:莲花开于十二月者绝少,况后《和沈留别》诗公自注云:“去时余在试院,而放榜在八月十七日”,则其误尤昭着矣。[1]338
任居实料定本诗作于熙宁五年壬子十二月,却莫得提议任何根据。冯应榴根据事物的常理,指出莲花开于十二月者极其荒僻,对任注先是提议了质疑,其后又提议了佐证:苏轼与沈谏议同期附和的另一首《和沈留别》诗保存了苏轼的自注,记录作诗期间为八月。两相参证,便可颠覆任居实的论断。
又如《和王晋卿》:
任居实注:元祐四年己巳作。
冯注:先生叙中先云元丰二年贬谪,又云不相闻者七年,则此诗决非元祐四年作矣。原注误。[1]1461
冯应榴根据苏轼此诗的自叙,指出任居实注的舛误。《施注苏诗》、查注本皆将此诗编入元祐二年(丁卯)。
(二)针对查注本的纪年验证
查慎行的《补注东坡先生纪年诗》亦为纪年注本,全书50卷,第1~45卷为纪年诗,纪年规章以邵长蘅《施注苏诗》为基础。施顾注宋本流传到清代,已阙十二卷,但全书目次尚存,邵长蘅在补充这十二卷时仍以原目次的纪年规章为准。但查慎行觉得《施注苏诗》的纪年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根据自已的验证更动了原本的纪年。事实上,宋代施顾注本的纪年者并非注者,而是苏轼本东说念主与苏辙,施元之与顾禧只不外是利用已纪年的《东坡全集》进行笺注汉典。此外,施、顾注本不收而见于明东说念主所编《东坡外集》及邵长蘅所编《苏诗续补遗》者,但凡能细则纪年的,查慎行亦将其移入纪年的各卷之中。查慎行起劲于于苏诗的再行纪年,建立虽高,诞妄亦多。尤其是施顾注本的纪年只根据年份撮其大纲,并莫得尽量根据月、日逐首细分,查注则细分年月。冯应榴深信施注的作念法而议论查注,并从以下方面矫正查慎行纪年之误。
1.根据地舆。举例《入峡》: 查注:《吴船录》:发泥碚村,六十里至恭州,自此入峡。……按《栾城集》,《入峡》诗在《巫山庙》之前,盖误以瞿塘为入峡也,今依《吴船录》附编《渝州》诗后。
冯注:余视学蜀中,自成都水程至夔州,凡过涪、忠诸险地,皆不称峡,至夔府以下方入三峡。《栾城集》编次并不误,查说非也。[1]15
嘉祐四年,苏轼、苏辙昆季随侍苏洵由长江水路出川,整个二东说念主有好多同题诗,《入峡》即是其中一首。对于这组诗,苏辙《栾城集》的编次与苏轼都集是一致的。冯应榴以我方的躬行经验,证明了《栾城集》编次无误,亦即东坡《入峡》诗原编次无误。查慎行莫得亲历二苏的行程,仅凭范成大《吴船录》中的纪录而误判。
2.根据东说念主际举止常理。举例《次韵子由除日见寄》,查慎行编入头一年即嘉祐六年辛丑卷中。冯注云:“汴京与凤翔相隔,子由于京都除日所寄,则和章必鄙人年。”[1]103冯应榴的见地无疑是稳健根由的。
3.根据东坡的生平举止。举例《白鹤峰新房欲成夜过西邻翟秀才二首》:
查注:此二首施氏原本讹编丙子重九诗后,今改正。
冯注:题曰“欲成”,则尚未成也。新房成于四年二月,此诗编于三年九月之后,甚为惬当,《七集》本亦然,并不讹也,查说非。[1]2091
苏轼贬谪惠州时,在白鹤峰西建造新房,于绍圣四年二月落成。本诗题曰“新房欲成”,则施顾注本原先编在绍圣三年(丙子)九月重阳诗之后,并无太大的问题。查慎行昭着持论过苛。
4.根据东坡文。举例《苏州姚氏三瑞堂》:
查注:此诗施氏本讹编密州卷中,今据《外集》改正。
冯注:先生《答水陆通长老书》云:《三瑞堂》诗已作了,纳去。是蒙求之如斯其切,不敢不作也。又云:枣子两罨,不及为报,但此中系数只此耳。玩书语,意似为枣为密州特产,则此诗竟似在密州作。施氏原编不误,王本注转不确,查氏改编亦误也。今姑从之,而附辨于此。[1]541
苏轼的《答水陆通长老书》一文提到了《三瑞堂》一诗的创作完了,又提到了密州的特产枣子,《三瑞堂》作于熙宁八年密州任上的可能性很大,加上施顾注本原先就编于密州卷中,因此冯应榴倾向于觉得查慎行改编到熙宁六年杭州通判任上是舛误的。但冯应榴治学魄力特殊严谨,在零落更实在的材料的前提下,莫得世俗地更动查注本的编次,只是将我方的见地附于注文之后,以俟后东说念主补充。
5.根据《乌台诗案》。举例《颍州初别子由二首》:
施、顾注本、查注本二本皆将此诗编在《欧阳少师令赋所蓄石屏》、《陪欧阳公宴西湖》二诗之前。
冯注:在颍州与子由同访欧阳,陪燕赋诗。则相别在后,不应转编下二首之前。查氏似亦失抵制也。况《诗案》云:“后十一月到杭州本任,作《初别子由》诗。”尤为可证。今以相隔不殊,姑仍其旧。[1]249
苏轼与苏辙在颍州访问欧阳修,根据东说念主际来回的常理,应起初有在欧阳修处陪宴赋诗等举止,然后才有昆季鉴识,尤其是《乌台诗案》记录了《初别子由》的作诗期间。《乌台诗案》是苏轼本东说念主在御史台的自供状,实在度高,因此不错冯应榴的论断是有根据的。
6.根据他东说念主的生平管事。举例《滕达说念挽词二首》,施顾注本、查注本编入元祐七年。冯注云:“元发既卒于元祐五年,则先生挽词不应入于七年。”[1]179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四十九“元祐五年冬十月”条云:“乙卯,新知青州、龙图阁学士、右光禄医生滕元发卒。”[8]根据滕元发(字达说念)的卒年,施顾注本、查注本的编次昭着是舛误的。
冯应榴尤其小心于查注本纪年的几类问题:
1.指出查慎行未鉴识东坡原纪年的舛误。举例《和致仕张郎中春昼》,施顾注本、查注本编入熙宁五年苏轼在杭州通判任上。
冯注:先生于冬至后往湖州,此诗有“东风屈指无多日”句,当是在湖所作。至下首《再寄莘老诗》有“泥中相从岂得久,今我不往行恐迟”句,当是在盐官督役,未至湖往时作。原编似稍失次,查氏并未更正,今亦不另移矣。[1]376
熙宁五年苏轼在杭州通判任上曾贯穿被差遣于外,先是十月之后督开运盐河至盐官,十二月运司又差往湖州相度堤岸,与诗中的“东风屈指无多日”正相符。而本诗的下一首《再寄莘老诗》有“泥中相从岂得久,今我不往行恐迟”之句,与苏轼督役之举相符,应作于督开运盐河之时,两起初后次第应互换。查慎行未能鉴识出施顾注本编次的舛误。
2.指出查不知年代而强分。举例《和陶诗》,冯应榴《苏诗旧注辨订》云:“《和陶诗》除《饮酒二十首》外固皆在岭南作,但年月有难细分者,不如诸本各利己卷之善。”[1]2670《和陶诗》是苏轼晚年的力作,非一时一地之作,很难料定具体的作诗年月,施顾注本将其单独列为二卷,放在全书之末,本来是最严慎的处置姿色。查慎行强行编入某年某月中,查云:“《和陶诗》一百三十六首,子由有序,自成二卷。细考之,惟《饮酒》二十章和于扬州官舍,余悉绍圣甲戌后自惠迁儋七年中作也,岁月大略可稽,分之各卷以符纪年之例。其间亦有未能确指年月者,则慎以意推之,要难迁就他所也。” [1]2728《和陶诗》的大多数诗篇未能确指年月,查慎行“以意推之”,过于断然。
3.本可纪年而不入纪年。举例《出局偶书》:查本此诗编入卷四十八《补编诗》中。冯注云:“此诗王本系数,在“书事”类,旧王本在“杂赋”类。并据自题年月,应编于元祐戊辰冬卷,查氏不入纪年,何也?”[1]2451此诗有苏轼自注,写明了作诗年月,未入纪年诗部分,昭着是查慎行的遗漏。
三、《合注》的局面验证
苏诗有“以议论为诗”的性情,好多诗篇与局面关联,苏轼在《乞郡劄子》中说过:“臣屡论事,未蒙推论,乃复算作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9]以致不错说苏诗是继杜诗之后的又一部“诗史”。解释苏诗的意旨,“以史证诗”是贫乏的措施,即验证苏轼及与其和答唱酬之东说念主的关联管事,并计划那时的要紧事件,由此使读者踏进于具体的历史配景之中来意会苏诗。宋代施宿所作的《注东坡先生诗》题下注,就支配“以史证诗”的措施,从题中的东说念主物与事件开拔,援引了无数宋代国史、实录、墓志、札记、诗话、方志、文都集的材料,对与苏轼本东说念主及与之唱酬寄赠之东说念主的生平管事作了详实的先容,展示与苏诗计划的期间配景,在熙宁变法与元祐党争的配景下解释诗意,由此揭示了该诗的写稿配景与诗篇的寓意,况且以局面为依据解释关联的句意。这时的“以史证诗”措施,施行上如故“以史释诗”的念念路,重在“印证”,行将苏诗的诗题或诗句与局面互相对照、印证,用各式文件材料中的史实解释阐明、佐证诗意。查注本沿着这一念念路对施宿注作了有劲的补充。但只是秉承是不够的,因为清代扫视者离作家苏轼已有六七百年的期间拒绝,清东说念主能战役到的各式与宋代关联的史料,在历史的长河中泥沙俱下,必须通过严实的验证,去伪存真。乾嘉时期的“以史证诗”,除了“印证”以外,更强调“验证”。《合注》较之施宿注、查注的冲突之处在于,冯应榴以主要的元气心灵对诸家旧注所援引的史料进行严实的验证,矫正其中的不少舛误,保证了“以史证诗”措施的有用实施,酿成了“寓验证于扫视”的措施。 (一)补正解题
在类注本中,赵夔是对题中东说念主物生平最效率的注家,但同期舛误也不少,其舛误包括弄错东说念主物身份的多个方面,包括姓名、字号、籍贯、世系、官职、卒年、卒地等。题中东说念主物的生平,是意会诗意的贫乏配景材料。赵夔算作距苏轼不远的宋代扫视者,犯下如斯多的舛误,令东说念主缺憾,幸得冯应榴逐个补正。如《京师哭任遵圣》:
赵夔注:遵圣尝为寺丞,卒于京师。
冯注:玩诗中“竟使落穷山,青衫就黄壤。归见累累葬,望哭国西门”等句,当卒于蜀中平泉官舍。尧卿云:“卒于京师”,误也。先生必于京师闻信哭之,故题云然。[1]690
本诗为苏轼悲伤一火友任遵圣所作,赵夔未细品诗意,只是妄生穿凿,从而想虽然地觉得任卒于京师,亦可能误导读者。
查注对东说念主物生平与事件的舛误叙述亦复不少。如《谢运使仲适座上送王敏仲北使》:
查注:《宋史》:王古,懿敏公素从子靖之子,第进士,历迁户部侍郎……堕党籍,责衡州别驾。独不载北使事。
冯注:《宋史》本传明载“奉使契丹”,即北使也,查氏误甚。[1]1880
在这首送别诗中,“王敏仲北使”是其中的要害字眼,而查注重心指出“独不载北使事”,昭着对诗题提议了不正确的质疑。冯应榴指出“《宋史》本传明载‘奉使契丹’”,幸免了污染视听。
除了辨正旧注中的舛误以外,冯应榴还补充了旧注中的唐突,绝顶是一些历代旧注弥隐没注之处。冯应榴的补注善于使用南宋李焘所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这一类的纪年体汗青,当纪传体汗青阙载某东说念主的列传时,冯应榴不错从《续通鉴长编》中抽取该东说念主数年的行迹汇合在一处,起列传的作用。举例《送沈逵赴广南》,施顾注、查注都莫得注沈逵。
冯注:《续通鉴长编》:熙宁六年十二月,诏新知永嘉县沈逵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弊。九年十一月,诏大理寺丞沈逵改一官,与堂除,论前任信州推官兴置银坑之劳。当即此东说念主也。其战西羌事,无可考。[1]1209
从而交待了沈逵的一脉疏浚。
(二)补正句意
1.直陈其事、与史实密切关联的句意。
如《罢徐州往南京立时走笔寄子由五首》“联翩阅三守”:
查注:子由初到陈州,时张安说念留守南都,至熙宁七年,讲解古自杭州移知应天府。其一东说念主无可考。
冯注:《续通鉴长编》:熙宁七年十一月,张方平为宣徽北院使,判应天府。方平辞,乃命与知青州滕甫易任。方平卒不行,归院供职。八年十月,张方平判应天府,是则方平于八年始继滕甫判应天也。至讲解古判应天,年月已见前《和拒霜花》诗注。系数三守中先陈襄,次滕甫,次张方平。查云子由初到陈州,张安平留守南都,非也。至安说念于嘉祐中两知应天,其时子由并未相随,与此无涉。[1]902
苏轼此诗作于元丰二年,“联翩阅三守”指的是苏辙在熙宁至元乐岁间陈州解释、都州掌通知、南京判官等任上受应天(南京)知府统带,前后历三任。查慎行的验证功力昭着有所欠缺,只可列出两东说念主,而且其中的张安说念如故误入者。冯应榴详尽《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数年的关联纪录指出,张安说念任应天知府是在宋仁宗嘉祐年间,与苏辙并无关系。苏辙所阅“三守”是陈襄(字述古)、滕甫、张方对等三东说念主,从而正确地解释了诗意。
2.与地舆、职官关联的句意。
地舆、职官、典制一类的历史名词,是扫视中的难点。这一类名词,作家在使用时或然有深意,但因为官制历代更易,地舆屡朝变迁,后代注者与读者频频难以准确把执,从而导致误读诗意。
查注本把地舆算作重心,但其中舛误也不少,为冯应榴指正。举例《南都妙峰亭》“孤云抱商丘,芳草连杏山。”
查注:杏山,历代地志俱不载,惟《一统志》云:开封府钧州,后改禹州,杏山在城北二十里。《洛阳记》云:仙东说念主刘根尝隐于此。
冯注:查注所引杏山在开封钧州,断非先生诗所指。今考《一统志》:归德府有幸山,在府城南三里。虽据明李嵩诗“最是翠华临驭地,上东说念主今作幸山呼”,似因宋高宗即位于此始得名,而《栾城集》《次骈文务光游南湖》诗自注:湖前小山,曰杏山。考南湖在南都,则必南宋时方改“杏”为“幸”也。先生诗即指此。[1]1256
查注所引杏山在开封,而苏轼诗题中有“南都”,前句又有“商丘”,二者必非并吞处。如查注所云,势必搅扰读者对诗意的判断。冯应榴不仅指出了查注的舛误,还且还验证出南都(即商丘、归德府)确有杏山,后改为“幸山”。
冯应榴亦善于补正旧注中职官典制方面的问题。举例《初到黄州》“尚废官家压酒囊”:
苏轼自注:检校官例折支,多得退酒袋。
冯注:《文件通考》:文吏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陆锡熊曰:自注所云折支者,谓以他物代钱也。退酒袋者,官法酒用余之废袋也。盖宋时俸料,每以他物折抵,退酒袋即折抵之物耳。又榴案:《通考》载杨亿言:半俸三分之内,其二分以他物给之,鬻于市廛,十裁得其三。今先生云检校例折支,并当一分见钱亦不得也。[1]994
苏轼自注所云,尚属纯粹。冯应榴援用《文件通考》的多处关联纪录,抵制地解释了折支轨制的一脉疏浚,对句意作出详备的拓展性阐明。(何泽棠)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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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A].文渊阁四库全书[C].32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书社,2003:764.
[9] (宋)苏轼.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开yun体育网,198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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